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9 09:53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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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履职行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实现现场履职即时留痕、过程资料同步生成、项目完工即具备验收资料基础条件,参照我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数字化履职管理模式,结合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全链条管理特点及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实操要求,现就依托广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APP端(下称“穗建通”)开展现场管理人员数字化履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履职记录同步生成。施工总承包及各类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工作时,应通过穗建通“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模块实时拍摄现场照片并配套文字描述,以“一照片一描述”的原始记录作为岗位资料、过程台账生成的唯一依据,实现人员到岗可核验、巡检记录可追溯、隐患整改可闭环、履职情况可评价,确保履职全程真实可追溯。

  (二)坚持岗位资料全面电子化。推动施工管理、质量管控、技术交底、工序作业、物资管理、劳务管理等全类别线下纸质资料转为电子资料,并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统一规范电子资料格式,做到施工现场履职留痕即时归集、各类台账按期归档,以信息化手段压实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三)坚持总包分包权责分立。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总包管理职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服从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独立履行本单位岗位履职义务,严禁总承包单位代为履行分包单位人员岗位职责、代填履职资料,杜绝虚假分包、以包代管、责任悬空等问题。

  (四)坚持监管与市场服务分离。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明确履职真实性、记录实时性、资料规范化底线要求;具体业务功能、表单模板、流程服务、智能辅助功能由市场化第三方应用提供,施工单位可按需自主选择使用。

  (五)坚持标准统一、方式自主。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简化资料编制、台账整理工作,大幅减轻现场内业资料整理负担,推动现场管理人员回归现场管理本职;穗建通保留手工填报渠道,不得将第三方应用、人工智能服务作为人员履职合格的前置条件或加分门槛,全体人员执行统一履职标准。

  二、人员及项目信息管理

  (一)人员信息录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穗建通自动从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调取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岗位)的基础信息,统一纳入项目人员管理库。总承包单位各岗位人员(含施工、质量、标准、材料、机械、劳务、资料等类别)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首次到岗前应在穗建通内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并关联对应项目。

  (二)人员架构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发生新增、调动、变更、离岗等情形的,应通过穗建通“项目人员管理库”模块提交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核、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平台留存变更记录。变更后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型应满足现场管理要求,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变更全程可查;因突发疾病、紧急离职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完成交接的,可先行办理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补齐顶岗、交接相关资料,保障现场管理连续不间断。

  三、数字化履职基本要求

  (一)即时现场留底。总承包、分包单位各岗位现场管理人员开展晨会布置、现场巡查、技术交底、工序管控、物资验收、设备管理、劳务管理、隐患整改等岗位工作时,应在作业现场实时上传照片及对应文字描述,“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模块自动记录上传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并添加防伪标识,形成不可篡改的原始履职凭证。

  (二)资料同步生成。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进度计划、质量检查记录、物资台账、设备运维记录、劳务台账、整改回复、工序验收资料等全部施工管理资料,均应由对应责任单位基于现场原始记录独立生成,无对应现场原始记录的,不得编制、补录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严禁总包代分包填报资料、代做履职记录。

  (三)按期归档管理。施工日志等日常岗位资料当日完成归集归档,管理要求参照安全日志、监理日志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阶段性、专项类管理资料在工作办结后及时上传归档,逐步实现项目竣工时全套施工电子档案同步完备。

  (四)问题闭环管理。各岗位人员履职中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设备、劳务等各类问题的,由责任主体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及反馈,实现问题交办、限期整改、复查核验、闭环销号全流程线上流转,无需纸质传递,相关记录及闭环资料统一纳入电子档案管理。

  四、第三方应用接入与应用

  穗建通不内置施工岗位专项业务功能,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全岗位履职相关操作,全部通过第三方应用接入实现。

  (一)开放统一接口。穗建通运营单位统一制定接口标准并开放接入能力,允许符合数据真实性、实时性、合规性要求的第三方应用及人工智能辅助服务接入,供施工单位自主选用。

  (二)规范服务行为。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依据本通知要求,强制或变相强制施工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施工单位自主选择权。

  (三)功能与责任划分。第三方应用应当具备离线缓存、实时上传、资料自动生成、数据安全可控等基础能力。穗建通运营单位负责对接入第三方应用的数据质量、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承担技术审核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平台数据作为监管工作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数据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自主选用第三方应用所产生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五、企业自建系统对接

  支持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公开的API接口、数据标准与穗建通对接,实现本单位人员定位签到、巡检记录、施工日志、工程资料、整改闭环、履职预警等各类管理信息的实时推送。相关数据标准、对接指南可按照本通知第七点规定的渠道查阅获取。各单位分别对本单位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六、监测、核查与应用

  (一)平台日常监测。穗建通区分总承包、分包单位责任主体,对各岗位现场管理人员原始记录上传、资料编制、台账归档等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对未按时上传、未及时归档的单位及人员分级发送提醒通知。

  (二)分类核查处置。监管人员收到预警提醒后,在合理期限内结合项目风险等级,采取线上或现场方式开展核查。重点核查总包代分包履职、虚假分包、人员脱岗、履职缺位、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督促整改、依规处置。

  (三)数据综合应用。将各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率、履职记录完整率、资料归档及时率、问题闭环率、履职留痕规范性等指标,作为对总承包、分包单位开展动态监管、评优评先及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对如施工质量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屡教不改、多次整改仍不满足质量要求、由于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由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系统服务及其他事项

  企业可通过广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首页(网址:http://portal.gz-szcj.com:8000/yypt/user/login)扫码下载穗建通并查阅相关操作指引。技术问题可通过答疑QQ群(1064357292)或拨打服务电话18602058846咨询解决。原“广州住建APP”内企业端各项业务模块将逐步迁移至穗建通,过渡期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项目。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充分利用数字化应用提升履职效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总包统一管理职责,督促场内各分包单位落实数字化履职要求;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本单位履职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到人、责任到岗;建设、监理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行业自律作用,推广数字化履职先进实践经验,引导企业健全现场履职管控机制,规范管理人员岗位行为,助力提升行业施工现场管理整体效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坚守监管底线,严查以包代管、虚假分包、代履职代做资料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数字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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